撸猫撸狗撸宠咖……近年来,宠物经济风生水起,成为又一新兴产业。当萌宠走进人们的生活,带来欢乐的同时,宠物闯祸的案件也频繁出现。 不久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宠物犬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倒地受伤,将宠物犬主人给告上法庭。 毋庸置疑,宠物犬撞车闯了祸,主人得承担“直接责任”。可万一,宠物犬“间接”闯祸,主人又该不该负责呢?近日,湘潭的周女士就经历了一场特别的车祸——骑电动车的她被一台私家车撞伤,事故“肇事方”却是一条宠物犬。 这场有着“三角关系”的车祸该向谁索赔?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 律师说法 宠物犬“间接闯祸”,饲养人也得担责 刘凯(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主发现动物冲出马路应当采取损失小的避让措施。在本案中,因车辆避让不当导致周女士受伤,车主王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宠物犬冲上马路与车祸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宠物犬的饲养人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本案上看,王先生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小慧是次要责任人,两位“肇事方”应该承担事故受害人周女士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具体赔偿比例及金额应根据造成的损失及在事件中的过错来确定。 刘凯提醒,近年来频繁出现宠物犬因未牵绳导致的纠纷事故。遛狗牵绳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 法条链接 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与一般诉讼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不同的是,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举证责任存在倒置的情形,也就是说,除非饲主能够证明伤者被咬原因是伤者故意或者重大过错行为造成的,否则仍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动物的产生,大部分的原因在于饲主的故意遗弃或看管不严导致的逃脱。因此,在流浪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作为饲主,其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 | sy 二审 | 艾沐 三审 | 欧阳灵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