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里养宠物狗的人,习惯在早晨或晚上固定时间到楼下遛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王红(化名)就有这样的习惯,而这却给狗狗拉来了“仇恨”。 ![]() 王红养了一只宠物狗,每天晚饭后,她都到小区的草坪上遛狗,可是前段时间,她突然发现狗狗的情况不对劲。 牡丹江市民 王红(化名) 我七点来钟下来遛的狗,我就从十二号楼这块正好绕了一圈,回家了我感觉那狗有点儿不对劲,它就躺那块,腿都伸直了,完了还吐沫子,还连拉带尿。 ![]() 【庭审现场】 被告人 王某:把这个鼠药放在鸡肝里。 法官:投放在什么位置? 被告人王某:就投放在小区的草丛里。 法官:你为什么要选择草坪上呢? 被告人王某:因为他们就在草坪上遛狗。 ![]() 原来,王某不满小区业主所养的宠物犬在小区草坪上肆意大小便。他就和小区一名业主沙某协商,沙某托朋友购买鼠药以后交给王某,王某购买了鸡肝并用鼠药浸泡,然后在值班的时候,将浸泡鼠药的鸡肝投放在小区草坪上,导致了十一条宠物犬中毒死亡,价值人民币五万多元。 【庭审现场】 法官:为什么你要去毒这个狗呢? 被告人 王某:我是小区的保安,看着(狗)有点儿太烦人。 ![]() 法官审理认为,王某和沙某投放鼠药,想要危害的不是特定的某只犬或其他财物、动物,只要从小区的草坪经过的儿童或动物,都有可能误食并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还有可能在人或动物身上沾有鼠药,传播到他人的身上并造成伤害,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所以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应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张冰冰 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在案发后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和有期徒三年六个月。 来源 | 新闻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