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猫咪、狗狗成了许多家庭的一员。宠物不仅能陪伴我们,增添生活的乐趣,还能带来很多快乐和温暖。但是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不文明饲养现象时常出现,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当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近日,延吉法院受理了一起宠物猫伤人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该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作者:李一博 初审:梁静 复审:王薇 终审:潘帅 李冬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 延吉市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延吉市人民法院赞分享推荐 写留言 ,选择留言身份 原标题:《【多元解纷】宠物猫伤人,饲养人是否担责?》 阅读原文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